2025中级论文鉴定要求通知


来源:人事办公室
日期:2025-03-08
发布者:周赞松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中级专技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浦教人〔2021〕3号)、《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中级专技职务聘任工作指南》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 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受理范围依照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受理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科学、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自然、劳技、信息科技、德育一、德育二、教育和心理、跨学科教育、校外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职业教育(注明具体方向)

3.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必须与教师申报学科和任教学科相一致。

4.每位申报人员的教科研成果代表作限送一篇(项)。教科研成果鉴定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系列的中级职称教科研成果鉴定,参照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教科研成果鉴定要求执行。

二、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1.教科研成果送审类型

申报人员提供的教科研成果须为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所取得的成果,成果类型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论文(含技术总结等)。申报人员提交代表本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论文(含技术总结等),应是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学区、教育集团及以上范围交流、获奖的。

(2)课题。送审鉴定的课题须为区级及以上课题,申报人员须在结题报告中排名前三。

(3)专著或教材。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为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须提交涉及个人承担部分的完整材料。

2.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科研成果原件(含证明件)一份:出版、发表的成果须提交书籍或刊物原件并附上正规出版物查询证明;交流或获奖的成果须提交证明材料原件;课题须提交立项审批书和结题报告原件。

(2)非独立完成的教科研成果:须提交《非独立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个人贡献情况表》。

(3)内容与原件完全相同的电子版成果一份:只需提供申报人员本人承担的部分。电子版教科研成果的题目和正文必须全部隐去申报人姓名及单位信息,否则不予鉴定,请学校和申报人员务必仔细核查。

(4)纸质材料提交和电子版文件上传要求详见《2025年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教科研成果鉴定要求》(证明件内容有更新)。

三、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纸质版《鉴定申报表》、教科研成果原件、证明材料原件、《申报人诚信承诺书》、电子版教科研成果、电子版证明材料至学校。

2.学校审核本校每位申报人员提交的教科研成果是否符合送审要求,材料是否齐全;审核每位申报人员提交的教科研成果原件内容和电子版内容是否完全一致,确认电子版成果中未出现申报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

3.此次申报人员教科研成果及证明件的提交时间截止到3月14日,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请于3月14日前个别联系。

  联系人:方红   联系电话:50451067

 

附件:外事学校中级论文鉴定通知要求

 

上海市浦东外事服务学校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