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


来源:人事办公室
日期:2024-06-14
发布者:周赞松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高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 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1〕472 号)等文件精神,我院组织开展2024 年度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学校范围及学科
1.受理范围
根据人社部发〔2019〕89 号文和〔2017〕90 号文,本次教科研成果鉴定受理范围是:在本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文化课、专业课教学教研的教师(含市、区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中等职业、技工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事实习指导教学的实习指导教师。
2.学科设置:数学、物理、化学、政教、语文、德育、历史、信息技术(含公共基础课信息技术和7102 计算机类等专业)、文化艺术(含公共基础课艺术和75 文化艺术类等专业)、体育与健康(含公共基础课体育与健康和7703 体育类等专业)、外语(含英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韩语、俄语、法语、泰语、阿拉伯语)、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轻工纺织、食品药品与粮食、交通运输、电子通信、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旅游、新闻传播、教育(仅含教育管理、特殊教育、幼儿保育)、公安与司法、公共管理与服务,共计29 个学科。
3.学科申报原则:(1)除德育、教育管理外,申报教师的申报学科必须与所在系部一致,且与所任教学科一致。原则上基础部或社科部的教师方可申报公共基础课大类或其他大类中的公共基础课类。(2)申报德育学科需具有班主任、学生科长、德育主任、团委书记、分管学校德育工作的党政干部等德育岗位经历累计满10 年,且现仍在德育岗位。(3)教育管理仅限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申报。
二、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1.教科研成果要求
申报教师需提交本人任中级职务以来所完成的,代表本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与申报学科相一致,且符合以下条款要求的成果1 至2篇(项),其中至少有1 篇(项)符合第(1)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正式公开出版或正式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排名前6,使用年限累计2 年及以上。含在技工院校使用2 年以上,效果较好,并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未出版著作或教材),或教学案例、技术总结。
(2)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研究活动中交流过的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等。技工院校申报教师可提交厅局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学术会议论文。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及以上信息化平台共享的自创教学资源。
(4)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的课题。
(5)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项或教育研究成果奖励。
(6)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专业标准(排名前6 或1 万字以上编写工作量)。
(7)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成果(公开授权)。
(8)作为指导教师带领学生获得全国专题性或行业性职业技能大赛前3 名,并提交培训计划及方案。
2.教科研成果层次和类型
教科研成果层次主要分为“公开出版”、“公开发表”、“交流”三种。“公开出版”含专著、教材、论文集、专业标准等成果形式;“公开发表”的成果为论文(含教学案例、技术总结)形式;“交流”含课题、获奖、论文、专业标准、自创教学资源、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教材(仅对技工院校教师所提交的未出版教材,且在技工院校使用2 年及以上)、职业竞赛获奖学生的培训计划及方案等成果形式。
如申报教师不是成果唯一完成人,须填写《非独立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个人贡献情况表》,明确相关成果完成人所承担的具体任务及贡献,并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盖章。
如申报成果中含有非中文的成果,必须附材料的全文翻译(申报外语学科的除外)。
3.从其他系列转聘教师系列,或从非教师岗位转聘至教师岗位的,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成果需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其中至少有一项为转聘后取得与任教学科和岗位相关的成果。
4.成果取得时间截至2024 年6 月30 日。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一。
三、申报工作流程
本次教科研成果鉴定采用线上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教师需将教科研成果正文及相关证明上传至平台。
请申报教师、相关学校和主管单位仔细阅读平台操作手册,根据要求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具体详见附件二。本次申报、审核工作全部线上完成,学校仅需提交纸质盖章版的《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汇总表》及《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委托协议书》。其他纸质材料均由学校留存备查。
教科研成果鉴定系统网址为:https://i-pjzcps.shec.edu.cn
四、其他
(一)时间安排
1. 申报时间为6 月13 日10:00 起,申报教师在线上申报。6月30 日前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并提交;
2. 8 月反馈鉴定结果。
(二)结论有效期
本年度教科研成果鉴定结论三年有效(含当年)。
(三)联系方式
电话:58836065
联系人:李老师    乐老师
附件:1.教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要求2.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流程
3. 6 月16 日请提交正高、副高教科研鉴定电子版花名册,私信发方红老师(高级见附件,黄色栏目需同步做好摘录);正高汇总表(见附件)发方红老师。
4. 6 月18 日24 时前完成平台个人申报及学校审核。
5. 6 月20 日-6 月30 日为区级审核。

附件


上海市浦东外事服务学校
2024 年6 月